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9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名录已经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制定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按照被核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进出口环节需同时遵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物种不进行核准,按对应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